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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新规:购房款超过30万元首付增至30%

更新: 2005-11-9 来源:未知 编辑:xu
 

  新华社南昌4月12日专电(杜伟、郭宁)从4月起,在南昌市城区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每户20万元提高到每户25万元,购房款超过30万元的,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为鼓励职工购买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同时防范贷款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从本月起,南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在市城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每户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仍为每户25万元;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到每户15万元。

  凡购房款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其首付款比例维持不变,仍按20%执行,超过30万元的,则调整为按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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